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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现金贿赂。沈某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违规降低出让条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价值3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个人非法占有其中20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4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沈某隐瞒受贿事实。沈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8月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11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