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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物资采购集团原董事长任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任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物资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收受供应商财物。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将5万元至20万元的受贿款纳入个人账户,部分用于购买房产、投资理财。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任职期间采购数据异常,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后启动侦查。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其余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开支。该行为导致政府财政资金损失达1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原审因证据不足未认定贪污事实,后因新证据出现启动再审程序,查明任某长期隐匿受贿所得,构成贪污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其他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阶段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判决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领导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维护公共资金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