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后勤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价格方式侵吞公款。其在审核采购合同过程中,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将价值5万元的医用耗材采购合同金额虚报至20万元,套取差额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还债。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财务异常,经调取原始凭证核查,确认石某通过伪造票据、隐瞒资金流向手段侵吞公款15万元。案发后,石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导致案件在二审中展开深入调查。涉案资金直接导致医院无法及时购置必要医疗设备,造成患者诊疗延误风险,相关科室因资金缺口被迫削减20%的采购预算。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要严守财务纪律,防范侵吞公款行为对医疗资源分配的破坏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