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核中收受某投标企业贿赂,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360万元。该款项被石某以个人名义存入境外账户并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产状况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封其涉案房产并扣押部分现金。石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导致国家损失160万元。案件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造成多个重点项目招标结果失真,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因证据不足判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石某侵吞公款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开展财产刑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责令其退缴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需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