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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原处级干部任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国有产权评估与转让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成本等方式,在国企改制资产处置环节侵吞公款。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虚构27项咨询服务合同,套取改制补偿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18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房产投资,140万元购买奢侈品挥霍。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署专项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任某在初查阶段退还赃款80万元,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拒不配合调查,直至二审期间才部分交待剩余赃款去向。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造成国有资产严重贬值,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任某贪污罪;二审期间某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核实关键证据并认定其主观恶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任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维护国企改革公正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