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许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许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的方式,侵吞某县教育局拨付的贫困学生补助资金共计4.8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经费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对许某立案调查。许某在审查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县300余名贫困学生未能及时获得补助,引发群众对教育资金监管的强烈质疑。许某作为基层教育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长期隐瞒犯罪所得,且在案发后拒不退还剩余2.8万元,导致国家损失及社会信任受损。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对许某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许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