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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主任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通过干预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程序,收受多家医疗设备供应商给予的财物。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为相关企业在设备采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7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设备采购专项问题时发现田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田某隐瞒赃款去向,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案发后田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其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多家医院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医疗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田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医疗领域更需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输送侵蚀公共资源。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