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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姚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职务便利,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投标文件、虚增工程预算等方式,非法侵吞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其先后在3个重点项目中,以'业务咨询费'名义索取财物共计3.8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对姚某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姚某贪污事实后,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相关项目因违规操作出现重大损失,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80余万元。姚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姚某被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必须强化制度约束,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