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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管理处郭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管理处郭某利用其负责医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与该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共谋,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侵吞本应纳入医院国有资产的专项经费。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2万元,赃款被用于单位日常招待及个人消费。2023年1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财务异常,经调取采购档案并核查资金流向,确认郭某等人存在违规行为。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造成某市三甲医院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医疗物资采购公正性,导致部分药品价格虚高损害患者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证据收集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郭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凸显巡视巡察对医疗领域腐败的震慑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