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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系统基层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社区矫正经费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先后伪造5份虚假矫正项目报告,套取专项拨款共计3.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资金异常,启动初核程序。经调取梁某任职期间的财务档案,锁定其贪污事实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严重短缺,影响3个基层矫正所正常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职务侵吞行为对公共管理的侵蚀。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