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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科员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违规将国有资金300万元分配给亲属及关系户。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财务报表、伪造审批手续、操纵招投标结果等,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被非法侵占。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程某通过虚假报销和私设小金库方式侵吞公款。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因审计发现线索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因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程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3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基层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