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补偿协议、虚增评估价格等方式,侵吞某县重点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共计120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拆分转移,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涉嫌贪污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资金重大损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依法审理认定蒋某贪污事实。
判决结果
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的廉洁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