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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科级干部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潘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医院药剂科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多次收受医药供应商贿赂。2020年中秋节,某医药公司为获取医院采购订单,向潘某赠送价值80万元的购物卡,潘某将卡内资金用于个人购房首付。2021年6月,某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中标项目,通过潘某亲属账户转款220万元,潘某未上交该款项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4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潘某所在科室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三年来财务凭证和供应商往来记录,确认其贪污事实。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部分赃款15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隐匿于境外账户。该案导致医院采购流程严重失范,相关药品价格虚高约300万元,加重患者负担,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潘某贪污事实,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犯贪污罪,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受礼不交公等新型贪腐手段保持高压震慑,维护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