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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系统改制隐匿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下属某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时,利用负责学校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基建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学校改制过程中隐匿的集体财产共计12万元。其将部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债务,剩余资金通过虚构帮扶项目转赠亲属。2023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开展教育系统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数据,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钟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乡镇小学在改制后出现重大财务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15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钟某构成贪污罪。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0月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改制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