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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期间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谭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企业改制资产。其通过伪造职工安置方案,虚增补偿费用,将本应归入集体账户的2.3万元改制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国企账目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虚构工程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方式侵吞公款的犯罪手段。经审计确认,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严重流失,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逾50万元。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被告人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