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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医疗设备采购数量、伪造验收单据等手段,与供应商串通骗取财政拨款。2021年至2023年三年间,其通过虚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套取公共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系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立案调查,经调取财务凭证、询问相关人员,查明范某通过伪造合同、虚增价格等方式实施犯罪。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医院年度预算严重失实,影响正常医疗设备采购进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对范某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范某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范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退缴的32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医疗系统采购环节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