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陈某虚报冒领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陈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公务接待报销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出差审批单、虚增接待人数和餐标等方式,套取公款3.8万元。同年9月,陈某在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核时,虚构项目验收材料,骗取专项经费1.2万元。上述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4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财务异常,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陈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线索,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单位财政资金损失5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司法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