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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科员黄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银行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贷款审核流程等方式,违规审批发放3笔合计4.2万元的不良贷款。所得款项被其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用于日常消费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2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多家金融机构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问责程序。经审计确认黄某涉案事实后,纪检监察机关于2022年5月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相关银行形成不良资产,损害金融监管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案件暴露金融系统内部监管漏洞,引发该省银保监系统专项整治。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再审程序启动后,黄某供认不讳,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监守自盗破坏金融秩序,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