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改制办原主任梁某贪污案

某省国资委改制办原主任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梁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职工安置名单、虚增改制补偿标准等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计15万元。其以亲属名义开设账户接收赃款,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省属国企财务异常,经追溯发现梁某等人通过虚报改制费用套取资金。案件移交监察机关后,梁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专项资金严重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再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23年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退缴的8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剩余7万元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强化财务监督,防止职务犯罪侵蚀改革成果。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