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厅原厅长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孙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2021年至2023年,其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共谋虚报工程量,先后骗取财政拨款共计320万元,所得赃款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至海外。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其长期存在违规操作问题,某省监察委介入调查发现孙某隐瞒赃款去向,拒不配合审计。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交代全部犯罪所得,导致多个工程因资金挪用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违法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