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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吴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土地出让工作的便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通过伪造评估报告、虚增土地价格等方式侵吞出让金。其与开发商串通,将500万元土地出让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后通过虚假交易掩盖资金流向。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任职期间土地出让收入异常增长,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吴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达38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吴某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吴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纪,土地出让领域更需强化监管,防止改制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