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国企原处长罗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教育基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推进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过程中,罗某利用其分管财务的处级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套取财政拨款共计12.8万元。该资金经其个人决策以'项目分红'名义私分给公司管理层及关系人员。案发后,审计部门在群众举报线索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核查确认罗某等人违规分配国有资产事实。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资金缺口达150万元,导致3个教学楼工程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万元。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对罗某立案调查,其所在单位教育基建集团在案件曝光后被责令全面整改财务制度。
审理过程
2022年3月检察机关对罗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罗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所在单位被处以罚款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问题,警示教育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集体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