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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郑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某县第三中学扩建工程造价、伪造监理报告等方式,套取教育专项拨款320万元。其中18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案发系该县纪委监委在巡视巡察中发现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后启动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郑某违法所得。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停滞,导致6个教学班无法正常运转,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资金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基层教育腐败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某县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导致教育公平受损。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