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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总经理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虚增工程成本等方式,非法侵吞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在审批环保工程时故意降低审核标准,安排关联企业承接项目并操控招投标流程,随后以'管理费'名义截留项目款。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赵某个人投资房地产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环保集团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赵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环保项目延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赵某作为国企厅级干部,长期在生态环保领域掌权,其行为致使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对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利用监管漏洞监守自盗的严重危害,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