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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负责审核市政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其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2.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所在科室资金流水异常,经初步核查锁定其贪污线索。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过程,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12.8万元。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经检察机关抗诉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确认其利用审批职权实施虚报冒领行为的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原审因关键证据缺失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调取资金流向凭证及证人证言,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级干部身份认定及涉案金额12.8万元均依法从重处罚,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人员必须规范履职,杜绝虚报冒领等腐败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