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朱某贪污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朱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材料、虚增审批环节等方式,侵吞本应拨付给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补贴资金。其以亲属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300万元公款分批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2022年7月,群众通过政务平台举报其异常资金流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长期隐瞒资金去向。朱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00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案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工作秩序,引发多起企业投诉事件。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三个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同年11月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朱某对指控事实部分认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20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100万元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公务员利用审批权侵吞公款的隐蔽性,警示权力监督需强化制度约束与技术防控。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