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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韩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韩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审批、招投标等环节收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非法获取工程回扣累计达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投资境外房产。2022年中央巡视组进驻某省期间,发现其所在单位工程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韩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但后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虽未完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但承认部分受贿行为,造成某省重点基建项目质量隐患及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