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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梁某玩忽职守致重大安全事故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某省自然资源局在审批某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时,梁某作为分管领导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地质勘察报告、违规批准未达标企业参与竞拍等方式,导致该区域地下管网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审计部门发现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漏洞,涉案金额达280万元。梁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其明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仍违规审批的故意。该事故最终引发建筑物坍塌,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件因涉及省部级干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终由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提起二审,经全面审查其监管失职与事故因果关系,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梁某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到其主动退赃及事故后果严重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履行土地出让监管职责,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往往存在系统性失职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