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处长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梁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处长期间,利用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采购清单、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侵吞某县教育局3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其先后指示下属将200万元项目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再通过虚构合同、虚开发票手段非法占有。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经纪委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梁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某县教育局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导致多所中小学采购设备质量不达标,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以贪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年,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全案证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政府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权力寻租,维护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