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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钟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分管环保项目资金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骗取环保专项资金共计32万元,其中1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1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厅资产管理存在异常,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钟某多次通过虚假手段转移资金,且在组织谈话时拒不交代,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省环保项目资金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案卷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退缴的32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环保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改制期间资金管理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