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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潘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基层法律服务补贴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服务人员资质证明、虚增服务时长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其先后编造12名法律服务人员虚假档案,虚报补贴金额共计286万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9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经费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司法补助资金严重流失,破坏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6万元。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整改。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潘某涉嫌贪污案立案调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潘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潘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3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资源行为,维护司法系统廉洁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