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任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土地开发成本等方式,违规操作某县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其与科内其他3名工作人员共谋,将应上缴国库的300万元土地出让金分成5:3:1:1比例私吞,其中任某分得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买房产,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向,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调查,于2023年7月对任某采取留置措施。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同案人员。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造成某县工业园区建设延期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对任某立案调查,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县法院于2024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集体贪腐行为对国有资产安全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