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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在该省医疗系统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虚设采购合同、伪造资产处置凭证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共计320万元。其将款物转移至境外账户进行隐匿,导致改制资产清查出现重大缺口。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任职期间医疗物资采购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发后,涉案单位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出现紊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480万元,影响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进度。孙某在侦查阶段配合调查,但庭审中对部分隐匿手段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医疗系统改制中监管漏洞,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