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一起国企改制贪污案

一起国企改制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何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职工安置名单、虚增资产处置费用等方式,骗取国有资金累计280万元。其采用分段报销手段,将部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高利贷。2022年国资委审计发现改制资产数据异常,启动专项调查。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导致企业损失近300万元,造成改制工作严重滞后。案发后相关资产清查程序被全面重启,部分职工安置政策被迫调整。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瑕疵被判无罪。上级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最终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法纪,杜绝利用政策漏洞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