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基层干部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税务所副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虚增税收优惠额度等方式,骗取国家税收返还补贴共计320万元。其以虚开发票、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将骗取的款项分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蒋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对其虚报冒领的具体手段始终存在避重就轻的供述。案件导致国家财政损失40余万元,暴露出基层税务人员在政策执行中存在严重监管漏洞。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蒋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2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40万元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彰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