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支出、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非法侵吞项目资金共计320万元。其将收受的礼金、好处费等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部分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2024年3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确认金某贪污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在一审审理阶段,金某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该行为造成多个工程项目资金流失,直接经济损失达48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年。金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高管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筑牢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