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医疗系统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石某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共计250万元。其先后以亲属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经营。2023年6月,某县卫健委在内部审计中发现采购流程异常,经核查确认石某存在虚报冒领行为,遂将其移送检察机关。石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但剩余170万元拒不退缴,且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医疗专项经费严重流失,造成某县医疗机构设备采购成本虚高,影响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部分患者因设备短缺被迫选择外购高价医疗器械。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石某构成贪污罪,庭审过程历时15日,采纳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石某因贪污公款250万元,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需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患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