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国企改制期间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郑某利用担任资产清算组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固定资产报废清单、虚增债务等方式,隐瞒改制资产处置收入3.8万元。其与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串通,将应上交国库的改制补偿款以'业务招待费'名义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改制账目存在重大异常,经调取原始凭证核查,确认郑某利用职权干预资产评估程序,通过虚报职工安置费用等手段截留国有资产。郑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虚设供应商、伪造合同等方式掩盖资金流向,涉案金额累计达4.2万元。该行为导致企业改制方案无法按期完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改革形象。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审计部门初查发现问题线索,同年8月某市纪委立案调查,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期间监管漏洞,警示相关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