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曾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曾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教育专项拨款支出凭证的方式,侵吞本应发放至贫困学生的教育补助资金。其先以虚假合同套取财政专户资金,再通过操控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累计贪污金额达285万元。案发后,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教育经费异常流向,经监察机关初核并立案调查,查明曾某通过6次虚报项目支出、3次伪造审批手续完成资金非法占有。曾某在侦查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该行为导致某省13个县区教育补助资金缺口达210万元,直接影响3.2万名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1月对曾某立案调查,同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判决后,曾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12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8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公职人员监守自盗的严重危害性,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筑牢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