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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某省税务局在巡视巡察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被告人叶某作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税收优惠审批文件、虚增退税金额等方式,侵吞应缴入库的税务资金。经查,叶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5次截留企业所得税款共计1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其子女教育支出,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购买奢侈品。2022年3月,巡视组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叶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省税务系统年度财政收入减少15万元,严重损害税收征管公信力,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对叶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监守自盗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