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范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主管的职务便利,伙同处内其他3名公职人员,通过伪造药品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合同金额等方式,违规操作该市三家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项目。在审批药品采购资金过程中,范某等人以'绩效奖励'名义将本应上缴国库的12.3万元采购差价款,通过设立虚假报销凭证私分。其中范某分得4.5万元,其余赃款被用于支付处内人员私人聚餐、旅游等开支。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药品采购资金异常流动,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范某等人长期存在类似行为,涉案总金额达28.6万元。范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国家医疗物资采购资金严重流失,破坏医疗系统廉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展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维护医疗系统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