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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监管中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招标保证金共计3.8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亲戚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叶某贪污事实后,某市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涉案资金全部追回。叶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8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贪污罪的规定

案件意义

揭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保证金的隐蔽手段,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市场公平。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