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马某贪污案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环保项目改制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费用等方式,侵吞某环保科技公司改制资产共计15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中的80万元存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剩余70万元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局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对马某启动立案调查。经审计查明,马某通过隐瞒改制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使部分国有资产以低价形式流失,导致某省生态环境局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发后,马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对马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改制程序,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