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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肖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便利,通过伪造材料、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非法收受多家投标企业所送现金共计4.8万元。上述款项均未上交单位,而是被其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境外旅游。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肖某多次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财物并违规干预评标程序。经审计确认,其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相关企业因违规操作导致3个重点项目流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在再审程序中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后因新证据启动再审,经调查确认贪污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