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处长肖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其主导的三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分别虚报工程量6.2万元、12.8万元、5.5万元,累计涉案金额24.5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通过审计调查发现肖某在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中的异常情况,启动初核程序并立案调查。肖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剩余12.5万元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全部上交。该行为导致某市交通局年度财政预算严重超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万元,并引发多个项目因资金挪用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肖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肖某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