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长许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办公室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土地出让价格等方式,侵吞某县国有土地出让款共计28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2022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许某异常财产情况,启动职务犯罪调查程序。许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认定为犯罪所得。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重大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决定。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侵吞的28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任何侵吞公共财产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凸显纪委监委监督在土地出让领域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