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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虚增征地面积等方式,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其指示下属单位将15万元补偿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并以虚假发票报销手段掩盖资金流向。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发现周某及其关联人员通过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案件涉及多起关联违纪行为,引发该省土地出让领域系统性腐败调查。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查,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纠正,最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贪污行为侵蚀国有资源管理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