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处长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补偿标准、伪造征地文件等方式,侵吞集体土地出让补偿款共计15万元。其在负责某县工业园区土地审批过程中,默许关联企业以虚假材料骗取出让资格,个人收取好处费后将国有资金转入亲属账户。2023年8月,群众举报马某存在异常财产增长,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银行账户异常流动线索。马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公务支出。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公共资源分配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确认马某贪污事实。
判决结果
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