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主任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高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方式,侵吞财政拨款共计12万元。其在审批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伪造验收报告,将本应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防疫物资变卖后私吞款项。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高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掩盖资金流向的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高某贪污所得主要用于其个人开设的医疗投资公司运营及日常消费。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市级医疗物资采购严重失实,造成公共财物损失逾80万元,且破坏医疗系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关键财务凭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6月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缴的12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违法律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揭露监守自盗行为对公共资源的严重侵害,彰显监察体制改革后对职务犯罪的精准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