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科员邓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邓某在某市交通局下属工程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改制资产处置款共计12.5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亲属名下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和理财产品。2023年3月,群众举报反映其涉嫌侵吞改制资金,某市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发现邓某在资产盘点中存在故意隐匿行为。邓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6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资金去向,导致改制工作停滞并造成国有资产评估偏差。涉案工程因资金缺口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直接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对邓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审查其贪污行为及改制隐匿资产情节。
判决结果
邓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隐匿的6.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公务员须严守改制程序,杜绝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安全。